入会指导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标准:
1、 团体会员单位: 3800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1.团体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三年一次。
2.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3.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个人会员及聘请的本会领导成员不收会费。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促进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促进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入会咨询电话:0471-497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