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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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10月12—14日,由自治区农牧厅和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八届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暨优良品种推广会隆重举办,13日上午举行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会,自治区农牧厅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及品牌目录企业代表近100人参加了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名单,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25个、企业品牌120个、产品品牌170个。同时还启用发布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标识及管理办法,并为入选的品牌代表颁发了证书。
自治区党委《实践》杂志社原总编辑,内蒙古经济学会副会长,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顾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钢致辞
据了解,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是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由自治区农牧厅指导,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具体工作委托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是为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施自治区“蒙字号”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和推广一批优势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不断提高自治区农牧业、农畜产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知名度的重要举措。
《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标识启用发布仪式
(从左到右依次为武向良、徐钢、姜月忠、王雨锋、盖志毅、杨长春)
经评审工作负责人介绍,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工作自年初开展以来,各盟市旗县区农牧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截至6月底共收到575个品牌的申报材料,分别是区域公用品牌72个、企业品牌226个、产品品牌277个。经初审,有543家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同时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了三个调研工作组,分别到十二盟市指导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和没有及时申报的品牌进行了实地调研,确定了进入评审程序的候选品牌名单560个。经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品牌目录评审评分标准”进行了打分,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品牌进入终审,同时在征求各盟市农牧局意见后产生了“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名单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市场和信息化处进行了复核,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的申报过程自愿、公开、透明,评审结果严谨、公正、有效。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民盟内蒙古区委原副主委,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顾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经济学研究员,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评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姜月忠 代表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标识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
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发布后,将坚持市场引领、协同推进、动态管理等原则,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等方面对纳入目录的品牌主体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农产品品牌目录。同时,对纳入目录品牌进行公益宣传,适时开展包装标识、专用标识授权使用;依托国家或区域重点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进行专题推介;加强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电商等流通渠道合作,推动内蒙古农牧业目录品牌产品销售平台建设,促进目录品牌产品优质优价;加大目录品牌国内外营销,支持目录品牌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对目录品牌进行重点推介;向社会公众权威发布目录品牌消费索引,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加强与保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品牌主体的信贷、保险等支持力度,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和服务。
发布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目录的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经营管理不善的品牌予以清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适当增补。对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清退出目录的品牌,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被清退品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目录品牌和产品的监管保护、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品牌目录公信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颁发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入选品牌证书
历时近八个月时间,建立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旨在引领自治区农牧业品牌建设,塑造具有良好竞争力的自治区农牧业品牌,提升自治区农牧业品牌价值及溢价能力,为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数据参考,加快推动我区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
附: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名单